黑龙江大豆市场化购销政策出台


为有效促进黑龙江省农民大豆余粮顺利销售,各地要结合当地大豆购销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粮食经营者开展市场化大豆购销。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积极适应粮食市场化改革大趋势,把秋粮购销突出作为当前政治任务。要服务黑龙江省非转基因大豆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以此为起点,强化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各类主体的市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各类多元化市场主体开展大豆市场化购销,拓展大豆市场购销渠道,促进全省农民大豆畅通流通,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 ”。

二、着力提升大豆价值链。各地特别是大豆主产县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等各类粮食经营者在大豆原粮和大豆加工品购销方面的优势,巩固现有购销渠道,拓宽销售目标层次。加强市场调研分析,主动迎合当前消费者需求,采取“大包变小包”、“小包变精品”、“产品变品牌”等营销措施,增强产品的市场适应性。销售的产品。通过市场销售价格的提高,农民的粮食销售收入和经营者的销售效率将成倍提高。

三、引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大豆市场化购销。各地要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新趋势,抓住黑龙江省非转基因大豆产业发展有利时机,引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开展大豆市场化购销。大豆主产县要引导至少1-2家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定点企业,学习近两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转变经营理念,畅通大豆营销渠道,积极推动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转型。

四、规范开展代清理、代储存、代销售业务。各地要重点依托有一定闲置场地、库容和购销渠道的合作社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清理、储存和销售(以下简称“三代”)服务豆农,切实帮助农民解决收成问题。大豆储存困难、市场销售能力薄弱等问题。要引导开展“三代”业务的经营者与农户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大豆处置方式。经营者应当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防范商业纠纷和经营风险。包括开展“三代”业务的要求、经营合同、相关票据、进度报告、农民自行处置粮食的出库手续等。经营者必须对其完整性、真实性、数量、以及相关程序的质量。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代”业务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严禁经营者利用“三代”业务牟取农民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发现。

五、积极探索大豆网上交易。通过组织大豆竞销专场交易等活动,积极探索形成农户大豆网上交易长效机制和交易模式,逐步使网上平台交易成为市场化大豆的主要渠道之一采购和销售,并成功管理永无止境的交易。多渠道促进黑龙江省大豆顺利销往农民手中。

2018年,省局将向各地下达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化大豆购销目标。各地要做好大豆购销市场化经验的总结和推广,重点提高本地区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服务黑龙江省非转基因大豆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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